玉溪师范学院工会
关于开展第二十期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工会、妇委会合署 作者:陈蓉 时间:2023-12-28 09:23 阅读次数: 发布:通知公告

各基层工会:

  云南省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正式开始。具体事项如下:

  一、医互活动的目的、宗旨及作用

医互活动的目的: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医互活动的宗旨: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医互活动的作用:是对社会保障的补充。参加医互活动的职工患病住院后,除享受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等保障外,医互活动给予相应的保障。

  二、互助期限

第二十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期限为一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参互对象

(一)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16至60周岁的工会会员;

(三)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参加了上一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

互助对象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医互活动。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

四、互助金交纳标准

本期互助金交纳标准为每人120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参互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五、交款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2024年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参互费继续实行“工会交费”系统代收。交费流程:登陆“玉溪师范学院企业微信”,选择“工作台”,点击“工会交费”,选择“查看账单”,点击“立即支付”,完成本年度医疗互助参互费的交纳工作。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互助活动参互费请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收好后统一交工会503室。若系统中没有交费提示,但职工愿意参加,请直接联系工会周菊琼2054848。

  请各基层工会主席、职能部门小组长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必通知到每位职工于202415日前完成系统交费,到时未交费者将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感谢支持。

特此通知

                            玉溪师范学院工会                              

                           2024年12月27

附件 1

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组织开展好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 活动(以下简称“医互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优良传 统和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秉承“无病我帮人、 有病人帮我”活动宗旨,坚持“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 最大限度惠及参互职工,推进活动普惠化、扩大活动覆盖面, 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助力健康云南建设,根据《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参互对象。凡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 16 至 60 周岁的工会会员,以及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时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且参加了第十九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退休人员,按规定缴纳互助金的,由其所在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参互”)。参互人员中在职职工(含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工会会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工会会员总数的 60%,职工总数小于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互。

第三条

组织符合参互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新参互和参加了第 19 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工会会员续互的,省总工会按照每人 20 元的标准给予参互补贴,各级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给予补贴。参加活动时不是工会会员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按照先入会后参互的方式办理。

第四条

医互活动不接受个人单独参加,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互时,通过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办理,同时须提供《参互申请表》纸质文档一份。

第五条

本期医互活动互助保障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从 2024 年 1 月 1 日零时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时止。

第六条

本期互助金标准为每人 120 元,每人限交一份,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七条

本期集中组织参加活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止,参互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互助金。

第八条

参互人员在互助保障期内生病住院,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补助。出院时间在本保障期内的,按本期补助标准计算补助。

第九条

补助标准。按照参互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含住院发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全自费费用,以省医保系统推送数据为准)为计算基数,补助基数起点为 3000 元,将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以下简称“费用总额”)按由低到高分九个档次实行定额和按比例计算的办法给予补助。最低补助标准为 100 元,最高补助标准为 50 万元。分档及补助计算方式如下:

一档:费用总额在 3000 元(含)—6000 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 100 元;

二档:费用总额在 6000 元(含)—10000 元(不含)范围的给予定额补助金 200 元;

三档:费用总额在 10000 元(含)—5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3%给予补助;

四档:费用总额在 50000 元(含)—10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5%给予补助;

五档:费用总额在 100000 元(含)—20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7%给予补助;

六档:费用总额在 200000 元(含)—40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9%给予补助;

七档:费用总额在 400000 元(含)—60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12%给予补助;

八档:费用总额在 600000 元(含)—800000 元(不含)范围的,按费用总额的 15%给予补助;

九档:费用总额在 800000 元(含)以上的,按费用总额的 20%给予补助。

参互人员在一个互助保障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的,补助基数可以累加计算。为避免“过度保障”,补助金额不能大于当期个人负担金额之和。

第十条

参互人员在医保定点和认可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可在“云岭职工 APP”上办理补助申请,也可凭医保部门提供的住院结算单据、医院提供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结算单在办事处、代办点申请办理补助。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制定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第十一条

补助金的审批办理权限。补助金额在 3000元(含)以内的,由各代办点审核;3000 元至 10000 元(不含)的,由办事处审核;10000 元(含)以上的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审核。对审批权限内资料齐全的补助申请,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十二条

本期医互活动补助办理时限为 2024年3月1日至 2025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职工自愿放弃补助,不再办理。

第十三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三)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五)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六)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 1 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八)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第十四条

如有第十三条第八、九款所指的行为,即时取消其申请补助的权利,已发放的追回已发放补助金,并追究有关工会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因参互人员未按规定办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云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影响补助的,由参互人员承担责任,所交纳的互助金不予退

第十六条

凡连续参加第十七期、第十八期、第十九期医互活动未获得补助的人员,在继续参加第二十期医互活动时给予一份重大意外伤害保障,因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导致伤残的可按照《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重大意外伤害致残保障项目实施办法(试行)》(云医互〔2021〕3 号)办理。

第十七条

凡参加本期医互活动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医互活动补助和工会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剩余费用(以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超过 10 万元(含)不足 20 万元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 2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超过 20 万元(含)的,按照个人负担剩余费用的 40%给予“二次补助”保障。连续参互 2 期(含)以上的人员每增加 1 期增加 1 个百分点的补助,最高增加 10 个百分点。“二次补助”保障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二次补助”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方能给予办理,具体办理审批流程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在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审批规定进行明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2

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一宣传标语

1.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

2.为工友献一份爱心,给自己存一份保障

3.住院不发愁,工会医互来帮助

4.弘扬助人为乐精神,书写人间真情大爱

5.互助互济帮工友,惠人惠己暖人心

6.凝万众真情,献一片爱心

7.每月十元互助人,手留余香惠己

8.工会医疗互助,团结友爱真情

9.连续参互,保障更多

10.交费一百二,保障一整年


上一条:关于填报2024年度就读玉溪市第一幼儿园招生摸底预测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 企业微信号

  • 学校公众号

  • 事业单位
  • 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