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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使用规定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14-09-26 15:27 阅读次数: 发布:学校制度

玉溪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手机短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短信平台)是我校用于教学、管理工作的信息发布和联系的专用平台。为了使短信平台切实起到加强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短信平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学院,所有用户必须接受我校的短信平台服务条款。

二、短信平台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实施管理员负责制,管理员由各二级学院或管理部门指派,报学院备案,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三、管理员负责实施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信息分类收集和信息回复,以及用户群管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管理员将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四、短信平台的信息发布和回复内容仅限于与学院招生、教学、管理工作等相关的信息,各使用单位和学生只能使用本单位或本人的署名,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五、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11)与公务无的短信

对使用短信平台发表上述信息,视情节暂停其使用权利,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各使用单位必须尊重用户个人隐私,除国家规定的有关情况外,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资料或短信资料。

七、各使用单位只对使用短信平台本身规定提供的服务,按照相关法律承担责任,不承担用户短信发送失败的任何法律责任。

对短信平台出现的各种问题,可向我校网络中心(电话:2057046,邮箱:skyline@yxnu.net),或学校纪委(电话:2058862)投诉。投诉时,请说明:何时收到?短信内容是什么?,以便查证核实。

八、本规则适用于学院业务涉及的所有短信平台使用用户,其修订和解释权属学院,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行。所有使用者有权提出对本规则的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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