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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师院[2016]122号 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作者: 时间:2017-04-19 15:50 阅读次数: 发布: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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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师院〔2016〕122号

关于印发《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管理办法

玉溪师范学院

2016年9月26日

玉溪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管理办法

我校于2005年开始,根据《关于转发< 教育部关于开展高校上网场所按理整顿工作 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云教发电[2004]25号)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关于做好2005 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 号) 的精神,按照“以网养网、以网建网”的模式,对校园网用户使用互联网收取上网费。该模式以成功运行了11年,有效满足了特定时期内公共信息技术机房和实验室需求、原信息技术工程学院实验室建设需求,同时也满足了广大学生上网需求,有力地推进了我校信息化建设工作。

为了进一步发挥“以网养网、以网建网”模式的优越性,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化工作,进行智慧校园建设,对我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统筹规划、持续投入。依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云发改收费[2009] 1680号),经学校研究,确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收费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党院办。

二、仅针对互联网收费,数字化校园平台、图书馆电子资源、教务处慕课平台等校内学习资源不收费,费率细则如下:

1.对本校学生(含留学生、外校研究生)采用计时收费,费率为0.4元/小时,上网时间根据在校学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本校教职工(含在编教职工、合同制员工、离退休教职工、外聘教师)采用包月收费,费率为30元/月,采用一户一账号模式;对本校教职工开通的第二账号,按其他校内住户处理,采用一电脑一账户模式,采用计时收费,费率为0.4元/小时。

3.对校内商户采用一电脑一账户模式计时收费,费率为0.4元/小时,开户时需出示所属管理部门出具的商户证明文件。

4.对校内其他住户(租房户等非我校教职工住户),为保证网络安全及网络资源利用率,原则上不予接入校园网。

5.教职工个人办公账号实行免费,每月限时使用240小时。

三、网络费用由计财处统一收取,独立核算。主要用于:

1.学校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项目支出。

2.校园网出口通信费、信息费、线路租用费等支出。

3.校园网设备维护费、维修费,校内软件系统服务费支出。

4.通过劳务派遣、合同制、服务外包、校内项目制等信息化工作支出。

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遇与国家政策冲突时自动终止,《玉溪师范学院网络收费办法》(玉师院办[2008] 6号)、《关于调整校园网费率及规范化校园网账号管理的通知》(玉师院办〔2011〕24号)、《玉溪师院校园网上网帐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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