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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数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作者: 时间:2018-05-29 09:20 阅读次数: 发布:学校制度

玉溪师范学院网站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群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网站群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及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在网站群系统平台上建设的所有网站。

第三条 网站群服务主要用于学校教学、科研、校务管理等方面的Web应用建设,不得用于商业广告发布等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其他用途。严禁利用提供的空间存放网站无关的文件以及链接。

第四条 为保证学校网站的安全性,除部分特别需要外,校内各单位的网站均需纳入站群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网站群用户应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网站群服务的申请与注销

第六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需申请注册,不再使用服务时需申请注销,注册、注销需按照网络中心公布的流程办理。

第七条 新建网站需填写附件一提交网络中心办理网站群服务开通手续;若网站需要修改,需填写附件二,若需要再次使用已关停的网站,需填写附件三并提交网络中心负责完成。

第八条 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和技术支持;网站群用户负责各自网站管理,并对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信息安全责任。

第九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负责人应为玉溪师范学院在职教职工,网站管理员应为在职教职工或在校学生。网站开发技术人员只在网站建设时分配临时权限,网站建成发布后将取消相关权限。网站负责人或者管理员拥有网站的管理员账号及权限,并承担由于账号管理不当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向网络中心进行人员变更登记。

第十条 网站群的网站提供静态信息的发布,对于用户注册登录、评论留言,上传信息等写数据库操作的网站,暂不允加入网站群。对于180天以上未更新,或每年录入的信息在10条以下的网站,被确定为僵尸网站,将不允加入网站群。对达到僵尸网站标准的子站,学校定期予以清理或者关停。

第十一条 使用网站群服务的网站不允许提供论坛、留言板等匿名交互功能。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网络中心将视情况予以暂停或停止提供网站群服务,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内容管理与审核

第十三条 各站点内容管理要求内容主动公开,各网站管理员负责审核管理,保证网站发布内容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文责自负。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应当依据国家、学校关于网络信息管理的规定执行。信息来源渠道必须合法、正规,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在学校主站及二级网站上转载已公布的信息,须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有原信息转载授权。在主站和子站上设置的其它网站或网页链接,必须与学校网站群信息宣传定位相符,同时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保证链接的有效性。

第四章 安全与保密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网站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和备份工作。网络中心负责网站群系统安全保障,定期进行系统和web安全漏洞扫描,确保及时修复漏洞保障系统安全。主站及各二级网站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随时检查网页,发现受到攻击等安全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向主管领导及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加强对网站维护人员和系统账户管理。规范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格管理好账户密码。凡因密码泄露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主站及各二级网站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严格遵守“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

网站负责人已经认真阅读确认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部门主要领导已经认真阅读确认签字: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1:网站建设服务审批表

附件2:二级网站修改申请书

附件3:网站使用服务审批表

下一条:玉溪师范学院虚拟化服务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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