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
审计处工作职责
信息来源: 作者: 时间:2020-09-18 15:51 阅读次数: 发布:工作职责

一、审计处工作职责
1、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2、校办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年度财务收支审计。
3、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与使用审计。
4、科研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审计。
5、学校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
6、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审计。
7、对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8、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9、开展性质和范围明确的审计咨询服务活动。
10、开展审计整改的跟踪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工作,推动审计整改的落实与落地。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审计科工作职责
1、执行财政法规、审计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审计的原则,完成上级授权的审计工作任务;
2、完成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审计调查工作;
3、负责组织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并督促整改,包括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前期资料准备、具体实施审计和出具审计报告;
4、负责本处对外宣传及网站建设,收集、整理审计情况、信息,掌握动态;
5、负责本处综合性事务管理和往来文件收发、传阅及公文的撰写,负责部门有关会议的记录、整理,简讯的撰写、发布等工作;负责部门文件、上报资料、数据等的修改、校验、报送、发布等工作;
6、负责本处公章保管与使用及资产管理;
7、负责本部门经费、绩效等的申报、报销工作;
8、负责本处审计档案的分类、整理与保管;
9、做好领导的助手,参与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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