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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纪委 纪检处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内容及举报方式
信息来源:纪检处 作者: 时间:2020-06-15 10:28 阅读次数: 发布:信访举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将我校纪委、纪检处信访举报工作受理范围及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一、学校纪委、纪检处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以下信访举报:

(一)受理范围:玉溪师范学院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

(二)受理内容: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对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学校纪委、纪检处不予受理:

(一)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信访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653100);

(二)来电举报:0877-2071667,纪委(监察)办公室;

(三)来访举报:玉溪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办公室(一办2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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