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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第一、二(含面食堂)、三(含米饭生产线)、四、清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云南玉溪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作者:黄永潮 时间:2023-07-15 09:40 阅读次数: 发布:后勤公告

项目概况

    玉溪师范学院第一、二(含面食堂)、三(含米饭生产线)、四、清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团队采购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应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168号(近业地产)5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采购条件

    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溪溪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玉溪师范学院第一、二(含面食堂)、三(含米饭生产线)、四、清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团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玉溪师范学院第一、二(含面食堂)、三(含米饭生产线)、四、清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团队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民康招字YX-CS2023-007;

   2.3采购预算:

玉溪师范学院第一、四食堂:

   1、以营业收入额的16%支付基本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费;

   2、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基本食堂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58%,营业收入额扣除16%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4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其中30%作为服务绩效,10%作为考核奖励);

玉溪师范学院第二食堂(含面食堂):

   1、以营业收入额的16%支付基本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费;

   2、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基本食堂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58%,营业收入额扣除16%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4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其中30%作为服务绩效,10%作为考核奖励);

   3、面食堂以营业收入额的16%支付餐饮管理服务费;

   4、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面食堂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58%,营业收入额扣除16%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2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其中15%作为服务绩效,5%作为考核奖励)。

玉溪师范学院第三食堂(含米饭生产线):

   1、以营业收入额的16%支付基本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费;

   2、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基本食堂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58%,营业收入额扣除16%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4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其中30%作为服务绩效,10%作为考核奖励)。

   3、米饭线生产以营业收入额的6%支付餐饮管理服务费;

   4、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米饭生产线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45%,营业收入额扣除6%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5%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

玉溪师范学院清真食堂:

   1、以营业收入额的20%支付餐饮管理服务费;

   2、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对基本食堂经营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协助采购人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其中直接成本(主料、辅料等)占营业收入额比例不超过58%,营业收入额扣除20%餐饮管理服务费及直接成本(据实扣除)后的收益,40%支付给供应商作为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其中30%作为服务绩效,10%作为考核奖励)。

    中标餐饮企业承担项目管理服务的人员工资(中标方核发给工作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员工管理及培训费等。食堂已配备满足使用的低值易耗品(毛巾、钢丝球、橡胶手套、拖把、扫把、厨房刀具、洗锅刷、菜筐、料缸、料盆、不锈钢方盘等),若在使用中损坏或不足,由中标方自行补充。

    2.4采购内容:玉溪师范学院第一、二(含面食堂)、三(含米饭生产线)、四、清真食堂餐饮管理服务团队采购项目,本项目设5个标段,分别为:

标段

名称

1

玉溪师范学院第一食堂

2

玉溪师范学院第食堂(含面食堂

3

玉溪师范学院第三食堂(含米饭生产线)

4

玉溪师范学院第四食堂

5

玉溪师范学院清真食堂


    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上述食堂进行日常管理运营。具体包含为学生提供早、中、晚三餐的加工、制作、销售等管理服务,其中面食堂以面食为主,保证早、中餐的供应服务(包含馒头、包子、油条、豆浆、鸡蛋、稀饭等)。拟派往满足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2.5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服务期间如服务质量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或双方其它实质性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或服务过程中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或安全责任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采购人对成交人提供的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实行学期考评与年度考评的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评为不合格,终止下一年度合同履行;出现学期考评不合格或受地方监管部门整改处罚情况的,须在学期绩效与考核奖励中予以体现。如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行业范围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则执行最新政策规定,若成交人同意接受该形势变更继续服务的,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若成交人不同意接受该形势变更继续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违约、赔偿、缔约过失等责任。

    2.6服务地点:玉溪师范学院校内;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规范操作》及云南省学校食堂“6T”实务管理等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服务期间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采购人内部管理的要求,所有人员凭有效健康证上岗,统一着装且佩戴口罩、卫生帽。

    2.8 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说明 按政策规定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要求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单位,并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加工内容;五标段清真食堂供应商需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清真食品相关许可证照;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日期起至今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4)人员要求:为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质量,须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指定为本项目进行管理服务,其他人员满足本项目需要,项目所需相关人员均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和健康证,未办理健康证的须承诺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5)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法定节假日及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在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168号(近业地产)5楼)进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2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对本项目的所有标段(五个标段)参与报名,每个标段只允许一家供应商中标,每家供应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为¥60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4.3.1企业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3.3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若由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若由委托人递交报名的);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168号(近业地产)5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届时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会议。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磋商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玉溪溪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红塔大道玉溪师院东门对面

    邮  编:653100

    联系人:赵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民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环山路168号(近业地产)5楼

    邮  编:653100

    联系人:李师

    电  话:1570697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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